关于对信阳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超资质开发行政处罚
时间:2017-05-26来源:未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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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对信阳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超资质开发行政处罚
信房罚决字〔2015〕第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信房罚决字〔2015〕第3号
处罚名称:信阳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超资质开发案
类别: 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
处罚事由:该公司开发建设的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与二十八街交叉口西北角“中环国际A区”项目,有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处罚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信阳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411500400004746(1-1)
税务登记码:
居民身份证号:350122196802150459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煜
处罚结果: 1、责令限期改正;2、 罚款伍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3-28
处罚机关: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41150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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